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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and family status (brochure)

安大略省人權法案 (Human Rights Code)

安大略省人權法案(下稱「法案」)規定每個人享有平等權利和機會,免受基於各種理由的歧視。法案承認安大略省內每個人的尊嚴和價值,適用於就業、住房、設施服務、合約以及工會、行業或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等領域。

法案禁止任何人以您的家庭狀況為由,對您在以上領域實施歧視。

何謂家庭狀況?

根據法案的定義,「家庭狀況」指「親子關係」,包括不是基於血緣或是領養、而是基於關愛、責任及承諾的親子「類」關係。例子有照顧孩子(包括領養、寄養和繼父母收養的孩子)的父母,照顧年老父母或殘障親屬的人以及戶主是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的家庭。

防止歧視

作為防止歧視的第一步,雇主、服務提供者、房東和公眾要認可基於家庭狀況的人權問題。如果家庭照顧者的需要不能得到認可或是支援,他們會頻繁在住房、工作和服務領域遭遇障礙。

在我們社會中承擔大部分照顧家庭責任的婦女以及那些可能沒有穩定工作、難以獲得可負擔的照料服務或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在這方面所受的影響尤甚。

我們中大多數人在人生某些階段,都需要給予或得到照顧,需要我們的家庭狀況權利得到調適。

法案還禁止任何以法案中規定的其他原因,包括殘障、婚姻狀況、性別(懷孕、哺乳、性別認同)、性取向、種族、膚色、血統、宗教、接受社會救助(住房方面)為由,對家庭照護者實施歧視和騷擾。即使照護者只是與上述原由所涉人士相關,也享受此等保護。

這方面的例子可以是某男士與行動不便的親屬合住並照顧後者,房東因害怕他們要求對公寓做出無障礙通行方面的改進而拒絕兩人入住。此男士基於其與殘障人士相關而提出歧視投訴。

以下是基於家庭狀況(和其他理由)而遭遇人權問題的其他一些例子:

  • 一位母親因為房東不願將房子租給單親媽媽而找不到住房
  • 一名殘障孩子的家長因為經理拒絕提供彈性工作時間以便他在工作時間帶孩子就診而丟掉工作
  • 一位婦女因為經理不相信作爲母親能夠專心工作而未能得到升職
  • 一名孩子因為由父母輪流監護而需要彈性校車服務
  • 一個移民大家庭因為家庭成員的數目在住房方面遭遇障礙
  • 一個家庭因為成員年輕又接受社會援助而租不到房
  • 一名男或女同性戀照護者不能獲得去醫院探視伴侶孩子或父母的權利,或需要休假照護此人

就業與家庭狀況

處於親子類關係的人有權在職場享受平等待遇。雇主不能以某人需要照顧家庭成員為由,在聘用、升職、培訓、福利、工作條件或解聘方面,對其實施歧視。

承擔照顧家庭責任的人可能被誤認為不如他人有能力、敬業或是進取(通常出於性別方面的成見),可能不會獲得升職、學習機會和表彰。如果工作場所的架構、政策、流程和文化將承擔照顧家庭責任者排除在外或是對其不利,雇主有酌情改變以迎合相關需求的法律義務,即所謂「調適義務」。

以下是調適的一些例子:

  • 提供彈性時間表
  • 允許員工請假照顧年老、患病或殘障家庭成員
  • 允許靈活的工作安排

營造靈活、包容的工作環境不僅能夠令全體雇員受益,也能幫助雇主聘請及保留員工並獲他們最佳績效。

住房與家庭狀況

法案禁止住房提供者歧視帶孩子家庭或其他處於照料關係中人。這適用於出租、驅逐、建築物規章和規定、維修及服務設施的使用。

房東不能因認為孩子很吵或會損壞財產而拒絕或勸阻有孩子家庭的申請,例如使用「安靜房」、「不隔音」、「成人生活方式」等詞語。家長應當設法讓孩子不發出噪音擾鄰,其他人亦不能因為孩子的正常聲響而騷擾、驅逐這些家庭。法案禁止給有孩子家庭製造障礙的其他租賃政策還有:

  • 肆意的入住標準,如單位裡可居住多少個孩子
  • 不允許家庭在需求改變時搬到其他公寓的政策
  • 限制孩子使用休閒、公用區域的規定

房東和其他租客不得因為某租客(或申請租賃者)給予或接受照料而對其實施歧視。非全天候父母、單親家長、准媽媽、接受社會援助的家庭及有殘障、年老、男女同性戀、少數族裔成員的家庭,有權在租房機會及享用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房東必須:

  • 公平遴選租客
  • 支持各類家庭及照護關係的調適需求
  • 消除障礙
  • 積極確保租客免於騷擾

政策、設施及構造可能需要更新,以便滿足需求,彰顯人權。

服務與家庭狀況

個人在使用服務設施時,可能因為家庭狀況而面臨障礙和歧視。服務提供者要認可照護者及其家庭的特殊需求並做出調適。這適用於餐館、商店、酒店及電影院等行業,還適用於學校、公交、休閒、社會服務及其他服務。

家庭狀況調適的例子包括:

  • 方便孩童和嬰兒推車的設施
  • 依據用途而非年齡設置的游泳池及其他休閒時間表
  • 餐館無障礙政策
  • 靈活的學位計畫
  • 照顧各方面情況的醫院探視規定

對於按家庭狀況面向某些人群的特殊計畫,如其宗旨在於減輕這些人群的弱勢或推動機會平等,則是允許的。

調適義務

根據法案,雇主、工會、房東及服務提供者兼負有針對某人的家庭狀況做出調適的法律義務。調適之目的是令雇員、租客、顧客及客戶能平等參與服務、住房、設施服務並從中受益,調適程度直到造成不當負擔為止。不當負擔是一項法律測試,雇主、工會、房東或服務提供者需證明調適代價過高,將帶來嚴重的健康、安全危害。

調適是所有人的共同責任。所有相關人員都應當交流相關資訊,共同探討解決方案。如何調適沒有一定之規。調適可以造福很多人,但每次都必須考慮到個人的需求。

許多調適實施簡單,費用低廉甚至沒有成本。即使最佳解決方案可能導致不當負擔,有關方面仍有義務採取次佳解決措施,直到能夠採取更為理想的措施為止。

身為家庭狀況有需要者:向雇主、工會、房東或服務提供者說明與家庭狀況有關的需求,並提供必要的佐證資訊,協助探尋可能的解決方案。

為雇主、工會、房東或服務提供者:誠意接受提交的調適請求。僅索要必要的資訊並對資訊加以保密。儘快找到解決方案,在許多情況中承擔調適成本,包括必要的專家意見或文件的費用。

更多詳情

安大略省人權委員會 (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有關家庭狀況歧視的政策和指導性規定》(Policy and Guidelines on Discrimination Because of Family Status) 及其他出版物見於 www.ohrc.on.ca

如欲提出人權投訴(即所謂「申請」),請聯絡安大略省人權法庭 (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
免費電話:1-866-598-0322
聽力障礙者免費專線電話:1-866-607-1240
網站:www.hrto.ca

如果需要法律援助,請聯絡人權法律支援中心 (Human Rights Legal Support Centre):
免費電話:1-866-625-5179
聽力障礙者免費專線電話:1-866-612-8627
網站:www.hrlsc.on.ca

ISBN/ISSN
PRINT: 978-1-4435-8580-4 | HTML: 978-1-4435-8581-1 | PDF: 978-1-4435-8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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