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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for tenants (brochure)

住房是一项人权

国际法主张,在加拿大生活的人应当能够获得他们可以负担的良好住房。为促进此项目标在安大略省的实现,《人权法案》为租客和房东规定了权利义务。

作为租客,您有权要求在住房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免受歧视和骚扰。

房东或其他租客不得基于您的如下情况而拒绝您入住公寓,实施骚扰,或给予不公平对待:

  • 种族、肤色或族群背景
  • 宗教信仰或习俗
  • 血统,包括土著人后裔
  • 原籍
  • 公民身份,包括难民身份
  • 性别(包括怀孕和性别认同)
  • 家庭状况
  • 婚姻状况,包括有同性伴侣者
  • 残障
  • 性取向
  • 年龄,包括年满 16 或 17 岁,不再与父母一起居住者
  • 接受公共救助

如果您因为有亲友符合上述情况而面临歧视,也受保护。

住房权的适用范围

法案适用于买房或租房的各个环节。租赁居所时,法案适用于:

  • 申请租赁住宅单位
  • 租客规章制度
  • 维修
  • 使用相关服务和设施
  • 对所租单位的总体享受
  • 迁出

选择租客

法案规定了房东在选择租客时可以询问的内容:

  • 可以要求租房记录、信用参考资料和/或信用核查。
  • 没有租房或信用记录不能成为您的不利因素。
  • 房东可以询问您的收入情况。同时,他们还必须查看与您的租房记录、信用参考资料和信用等级(如通过 Equifax Canada)方面的可得资料。
  • 只有在其他资料均不可得的情况下,房东才能单凭收入情况做出决定。而且,对收入情况的考虑仅限于为了确定您的收入足以支付房租。
  • 除非您申请的是补贴住宅单位,房东不得适用租金收入比,如三成上限规则(即,只考虑租金占收入不到三成的求租者)。
  • 房东可以要求您提供“担保人”(承诺在您无力支付租金的时候代为支付的人)并要求后者在租约上签名,但是,此项要求必须一体适用于全体租客。

如果您因为残障或特殊事由而需要房东做出调适

如果您基于法案规定的理由而有合法需要(如残障或家庭状况),房东依法有义务做出调适,满足您可能有的特殊需求。房东必须做出调适,除非此举将给房东造成不当的负担(基于成本、外部资金来源、健康安全问题等方面)。

您和房东均有责任促成此种调适的实现。您必须配合解决问题,向房东提供做出此等调适可能需要的任何资料。对于您提供的任何医疗或其他个人资料,房东必须予以保密。

例如,倘若您是残障人士,您的房东可能需要对住宅单位、建筑入口、人行道、停车场加以改造,以便向您提供方便。

有些租客因为家庭状况或宗教习俗改变,可能需要修改规则和惯例。有些时候,租客身患疾病或者激发邻里矛盾(因为残障或者成为歧视对象),可能需要帮助。房东应当考虑其职责,确定身为房东是否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此种情况。

房东必须与您配合,尽快找到并提供最适当的调适办法。

您的需要影响到他人的时候

有些时候,您的需要或行为可能会影响到他人。房东必须平衡、管理所有租客的真实关注事项。即使某位租客的行为扰乱他人生活(如,家庭中受监护的儿童导致的噪音),房东也应当适当采取措施,看看能否解决问题。

法案不适用的情况

如果您与房东或其他租客“个性不合”(不涉及法案规定),则法案不适用。另外,如果您与业主或者业主家人共享浴室、厨房,法案也不适用。

更多资料

如需房屋租赁中房东、租客权利义务方面的更多资料,请查阅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 (OHRC) 的《人权和房屋租赁政策》。您可以在线查阅本政策及其他 OHRC 资料: www.ohrc.on.ca

人权投诉

如需提出人权方面的投诉(称为“申请”),请联系安大略省人权法庭:
免费电话:1-866-598-0322
电传:416-326-2027 或免费电传:1-866-607-1240
网站:www.hrto.ca

如需咨询您的权利或者需要人权投诉方面的法律援助,请联系人权法律支援中心:
免费电话:1-866-625-5179
电传:416-314-6651 或免费电话:1-866-612-8627
网站:www.hrlsc.on.ca

如需房屋租赁中人权事宜的更多资料,请浏览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网站:www.ohrc.on.ca

ISBN/ISSN
PRINT: 978-1-4435-7484-6 | HTML: 978-1-4435-7485-3 | PDF: 978-1-4435-7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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