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一项人权
国际法主张,在加拿大生活的人应当能够获得他们可以负担的良好住房。为促进此项目标在安大略省的实现,《人权法案》为租客和房东规定了权利义务。
根据法案,每个人都有权在住房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免受歧视和骚扰。作为房东,您有责任确保您经营的出租房不存在歧视和骚扰。
房东或其他租客不得基于如下情况而拒绝任何人入住公寓,实施骚扰,或给予不公平对待:
- 种族、肤色或族群背景
- 宗教信仰或习俗
- 血统,包括土著人后裔
- 原籍
- 公民身份,包括难民身份
- 性别(包括怀孕和性别认同)
- 家庭状况
- 婚姻状况,包括有同性伴侣者
- 残障
- 性取向
- 年龄,包括年满 16 或 17 岁,不再与父母一起居住者
- 接受公共救助
如果有人因为有亲友符合上述情况而面临歧视,也受保护。
住房权的适用范围
人们在租赁、购买住宅单位(如高层住宅、产权公寓、合作公寓或别墅)时,享受获得平等待遇并免受歧视的权利。另外,在选择或迁出租客、入住规章制度、修理、对相关服务和设施的使用、对住所的总体享受等方面,也须尊重人们的此种权利。
作为房东,您有责任确保租客的人权受到尊重。政府立法者、决策者、规划者、方案设计者、法庭和法院也必须确保在工作、战略、决策中解决住房方面的歧视问题。
选择租客
法案规定了法律接受的商业惯例以及您在选择租客时可以询问的内容:
- 可以要求租房记录、信用参考资料和/或信用核查。没有租房或信用记录不能成为不利因素。
- 您可以询问收入情况。此外,您还必须同时询问、考虑租房记录、信用参考资料和信用核查(如通过 Equifax Canada)方面的任何可得资料。
- 只有在其他资料均不可得的情况下,您才能单凭收入情况做出决定。
- 您只能用收入情况来确定该人的收入足以支付房租。除非您提供的是补贴住宅单位,否则,适用租金收入比——如三成上限规则——是非法的。
您可以要求有“担保人”签署租约。但是,此项要求必须一体适用于全体租客,而不能只适用于凭法案所涉理由限定的人员,如新移民或者接受社会救助者。
满足租客需要
对于基于法案规定的理由而有真实需要的租客,您依法有义务为其做出调适(满足他们可能有的特殊需要)。您必须做出调适,除非此举将给您造成不当的负担(基于成本、外部资金来源、健康安全问题等方面)。
例如,对于残障租客,您可能需要对住宅单位、建筑入口、人行道或停车场加以改造。
有些租客因为家庭状况或宗教习俗改变,可能需要修改规则和惯例。有些时候,租客身患疾病或者激发邻里矛盾(因为残障或者成为歧视对象),可能需要帮助。您应当考虑您的职责,确定身为房东是否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此种情况。
您和租客均有责任促成此种调适的实现。您必须积极参与其中,善意地与租客合作,以求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如果您的租客向您提供了医疗或其他个人资料,您必须予以保密。
房东必须与租客配合,尽快找到并提供最适当的调适办法。如果这么做将无可避免地给您导致不当负担,或者需要大量的时间,您必须提供临时或“次佳”调适办法。
住房方面的特殊计划和情况
根据法案,可以为基于法案规定的理由而属于弱势群体的人提供符合法案规定要求的特殊计划。如给年长者、残障人士或携家眷的大学学生建造住房。
法案不适用的情况
法案不适用于租客与房东或其他租客协议不成或“个性不合”(不涉及法案规定)的情况,或者租客与业主或业主家人共享浴室、厨房的情况。
您可以推动住房领域的人权事业
房东可以采取许多措施来预防歧视和骚扰,通过制定如下规则来解决租房领域的人权问题:
- 反歧视和反骚扰政策
- 审查并消除障碍计划
- 调适申请响应程序
- 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的程序
- 教育和培训计划
务必确保组织规则、政策、程序、决策过程和文化不能制造障碍,不能导致歧视。可以存在障碍的领域有等待名单、资格标准和入住规则,包括访客政策和卧室要求。
请遵循几个主要的人权原则:
- 和合设计 – 指在设计建筑、制定规则之前考虑可能有的调适需要,以便您的住房不会导致新的障碍
- 找到并消除现有障碍
- 实现最大程度的融合 – 指建造、制定考虑一切人群需要的住房和计划,让每个人都能融入其中
- 关注个体需要,考虑最佳解决方案
如需房屋租赁中房东、租客权利义务方面的更多资料,请查阅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的《人权和房屋租赁政策》。您可以在线查阅本政策及其他 OHRC 资料:www.ohrc.on.ca